讹诈勒索罪的辩解词范本
讹诈勒索罪的辩解词范本
审讯长、人民陪审员:
受被告人王***的拜托,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其涉嫌讹诈勒索一案的辩解人,在开庭以前本辩解人详细的看了整个案卷材料,并屡次会面被告人。通过今天的庭审流动,对于本案有了更深的了解,本辩解人认被告人王松林不形成讹诈勒索罪,具体辩解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王**在主观并不是想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由于被告人王***收取管理费后为非法运营司机提供了相应的服务,
讹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被害人使用要挟或者威胁的法子,强行索要公私财务的行动。该罪的形成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需拥有以非法占有、强索别人财物的目的。这类非法强索别人财物是无偿的,不求对于价的索要以及占有。而在本案中,王**收取管理费是要付出必定代价,要为车队提供服务。具体表现为下列几点:
1.挂靠在**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见:证据卷一刘***笔录74页、96页,
2.如果在非法运营司机在长沙被运政抓了,罚款归被告人出,如果三个工作内没有拿出来,每一台车赔150元每一天;见:证据卷一王***笔录第17页、刘**笔录76页,补充证据一王**笔录第3页、田**笔录第5页
3.装了三台业务电话,分别是以王**、田**、朱**的名义办理的,号码为88853999,88850222、88826333,同时印制了大量业务咭片,拓展客源;见:补充证据一王**笔录第3页、田**笔录第5页,刘**笔录第9页
4.2008年10月份,被告人拜托朱**在火车站左近的日出东方租了704、705、706三个房间;见:补充证据一王**笔录第3页,田**笔录第5页、刘**笔录第9页。
5.专门请了一个姓余的工作人员负责接电话,负责做饭,分配客源。
6.支配田**平时到市区逛逛看看,了解哪里有运政部门弄行为,及时为车队提供情况。见:证据卷一田**笔录52页。
7.事实上在非法运营司机运营期间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交了管理费保证不被运政部门查车,即便扣了车,王**也能通过瓜葛少交罚款把车拿出来,司机不用此外交罚款。见:证据卷一田**笔录52页、刘**笔录76页,证据卷三,余**笔录32页,凌**笔录44页,,赖**笔录75页,刘**笔录79页,黄**笔录82页,补充证据二,梅**笔录26页,黄**笔录30页,王**笔录32页,曾经**笔录38页,宋**笔录40页。
二、“带笼子”不相符讹诈勒索罪的形成要件
在起诉书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的“带笼子”是作为成立讹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本案中“带笼子”与“钓鱼执法”类似,都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勾引行动人背法,然而这类“带笼子”以及“钓鱼执法”其实不形成犯法。只有在“带笼子”的进程中如果行动人有相符讹诈勒索罪主客观要件,才能形成犯法。
在本案中,被告王**并无对于非法运营司机使用要挟、威吓的方式请求他们交管理费。他是应用自己跟运政部门的瓜葛,通过合法的举报想把非法运营司机组织起来。在此必需明确“带笼子”的是不是合法性问题。可以确定,被告人王**向运政部门举报这是合法的,举报非法运营车是消费者的权力,也是应尽的义务。然而法律规定,如果通过这个合法的方式向非法运营司机威胁索要财物,形成严重后果的,这个行动便形成犯法。比如说,看到非法运营司机在运营,被告人如果当场拦下非法运营司机的车,并要挟或者威吓要非法运营司机给多少钱,否则向运政部门举报,像这类情景便形成讹诈勒索。然而在本案中,从起诉书和所有证据可以看出,被告人通过“带笼子”的方式举报了赖**、李**、梅**、皮**、刘**,但在运政部门查扣他们的车时,被告人王**并无在现场与这些被害人进行交涉收费问题。且运政部门从“带笼子”发生罚款,王**也没有患上到分成。王**只是想通过这样的举报,使非法运营司机感到惧怕,对于司机们一个警示作用。
因而,被告人王**这类举报方式是合法的,尽管他有其它的目的,然而被告人的这些行动其实不相符讹诈勒索罪的形成要件,不形成讹诈勒索罪。
退一万步说,即便被告人通过“带笼子”举报了6位非法运营司机不合法,但对于于其他非法运营司机来讲,他们是由于听了某些司机的说法,心里惧怕,于是一致赞成交管理费。被告人并无带他们的笼子,更没有要挟他们。
综上诉述,被告人王**在主观并不是想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由于被告人王**收取管理费后为非法运营司机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带笼子”不相符讹诈勒索罪客观要件,被告人王松林不形成讹诈勒索罪。
辩解人:欧阳显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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