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家存款罪如何定罪处分?非法吸收公家存款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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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非法吸收公家存款是一个无比严重的行动,不但会对于社会经济造成影响,而且还会阴碍到政府的管理秩序,对于此非法吸收公家存款的行动必需重办。因而接下来将由律师界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哪些行动应
非法吸收公家存款是一个无比严重的行动,不但会对于社会经济造成影响,而且还会阴碍到政府的管理秩序,对于此非法吸收公家存款的行动必需重办。因而接下来将由律师界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哪些行动应以非法吸收公家存款罪定罪处分的相干方面的知识,但愿能够匡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非法吸收公家存款罪如何定罪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家存款、集资欺骗等非法集资犯法流动,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利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背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家(包含单位以及个人)吸收资金的行动,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前提的,除了刑法另有规定的之外,应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家存款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者借用合法经营的情势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然宣扬;

  (三)许诺在必定期限内以货泉、什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家即社会不特定对于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然宣扬,在亲友或者者单位内部针对于特定对于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

  第二条 施行以下行动之一,相符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前提的,应该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家存款罪定罪处分:

  (一)不拥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商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拥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存放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拥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拥有召募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拥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捏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拜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应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动。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拥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对于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对于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拥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对于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对于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尤其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者其他尤其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的数额,以行动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先后已经奉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斟酌。

  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出产经营流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避免予刑事处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法处理。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法子施行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动的,应该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欺骗罪定罪处分。

  使用欺骗法子非法集资,拥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出产经营流动或者者用于出产经营流动与筹集资金范围显明不成比例,导致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浪费集资款,导致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背法犯法流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藏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藏匿、烧毁账目,或者者弄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待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景。

  集资欺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该区别情景进行具体认定。行动人部份非法集资行动拥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于该部份非法集资行动所涉集资款以集资欺骗罪定罪处分;非法集资共同犯法中部份行动人拥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动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以及行动的,对于拥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动人以集资欺骗罪定罪处分。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欺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该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该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该认定为“数额尤其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欺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该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该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该认定为“数额尤其巨大”。

  集资欺骗的数额以行动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经奉还的数额应予扣除了。行动人为施行集资欺骗流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了。行动人为施行集资欺骗流动而支付的利息,除了本金未奉还可予折抵本金之外,应该计入欺骗数额。

  第六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于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者向特定对于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形成犯法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分。

  第七条 背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召募基金,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分。

  第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背反国家规定,应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流动相干的商品或者者服务作虚假宣扬,拥有以下情景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分:

  (一)背法所患上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二年内应用广告作虚假宣扬,受过行政处分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景。

  明知别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家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欺骗或者者组织、领导传销流动等集资犯法流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扬的,以相干犯法的共犯论处。

  非法吸收公家存款罪立案标准

  对于于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的行动是不是立案侦察,取决于有无涉嫌下列三种情景中的一种:

  1、是从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是从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150户以上的。

  3、是从酿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公家存款罪法律根据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家存款或者者变相吸收公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并处或者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下列罚金;数额巨大或者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下列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于单位判处分金,并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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