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子与企业发生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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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员工进入企业,就要以及企业签订合同,以便发生纠纷时,更好的了解双方的责任。那员工怀孕与企业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该如何呢?下面以及律赞网小编一块儿看下面的案列。相干案例2018年,卢某某与

员工进入企业,就要以及企业签订合同,以便发生纠纷时,更好的了解双方的责任。那员工怀孕与企业发生劳动

合同纠纷

后该如何呢?下面以及律赞网小编一块儿看下面的案列。

相干案例

2018年,卢某某与某食材供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商定合同期限3年,自2018年6月6日至2021年12月6日。卢某某从事市场推行主管工作,工作地点为深圳。2019年5月,在卢某某怀孕期间,某食材供应公司暂停了深圳办事处的相干业务。2019年9月,某食材供应公司向卢某某发出《消除劳动瓜葛通知书》,载明因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导致双方合同没法实行,卢某某谢绝接受某食材供应公司的调处方案,某食材供应公司抉择与卢某某消除劳动瓜葛。2019年12月12日,卢某某顺产一婴儿。2019年10月,卢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

劳动瓜葛

,继续实行劳动合同。

法律根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患上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定”为由消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某食材供应公司背法消除劳动合同,卢某某请求继续实行劳动合同,某食材供应公司应该继续实行。

通过上文所知,女职工在怀孕特殊时代,用人单位不能以产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法实行等借口为由消除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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