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法记录证明怎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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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开无犯罪记录证明首先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申请之后,户籍派出所人员会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由户籍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犯罪

开无犯罪记录证明首先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申请之后,户籍派出所人员会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由户籍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无犯罪记录证明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2、申请人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代为办理。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公证、被委托人;

3、申请之后,户籍派出所人员会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法事由,是否无犯罪记录;

4、审核通过的,由户籍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无特殊情况,当天即可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此外,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受理条件

(一)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或者受托人需现场核验身份,经审核人证相符、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或受托人应当按照受理机关提供的材料清单及时进行补充,否则不予受理。

(二)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对于单位查询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无犯罪记录申请查询需要的材料

(一)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查询申请表》;

3.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居住证;

4.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公民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查询超过3次的(不含3次),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就业、留学、移民等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二)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查询申请表》;

4.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以及申请查询所依据法律的具体条款。

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填写《复查申请表》。

受理机关

(一)公民本人申请查询的,由其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二)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三)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四)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复查申请。

办结时限

(一)犯罪记录查询工作一般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受理单位将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单位将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1.因信息系统记录的犯罪记录信息不完整、不清晰而无法准确认定的;

2.信息系统记录的犯罪记录信息与历史查询结果冲突的;

3.申请人曾持有多个身份证件,且身份之间有冲突的;

4.有其他需要调查核实情况的。

(三)经复查,原查询结果无误的,受理单位于受理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受理单位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名义向复查申请人书面出具《复查意见》。情况复杂的,经报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复查期限最长延至3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九条

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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