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口头商定利息不承认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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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基本案情2016年12月底,雷某向钱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条上,除了雷某的签名以及日期外,仅载明下列内容:雷某向钱某借款9万元。钱某当日将9万元打入雷某银行账户。以后,自2017年1月开始,雷某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底,雷某向钱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条上,除了雷某的签名以及日期外,仅载明下列内容:雷某向钱某借款9万元。

钱某当日将9万元打入雷某银行账户。以后,自2017年1月开始,雷某每个月向钱某还款900元。2022年1月1日,雷某一次性支付6900元后,便休止向钱某支付钱款。钱某屡次催要,雷某均谢绝还款。2022年4月,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雷某偿还借款84000元及利息1800元,后续利息截止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依照月利率1%计算。

雷某辩称,确切借了钱某9万元,由于双方瓜葛较好,并无商定利息,对于钱某月利率1%的主意不认可;其已经经偿还54000元,余欠借款36000元赞成奉还。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是不是存在月利息1%的口头商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对于雷某向钱某借款9万元及雷某已经经偿还6000元本金的事实。钱某提交与雷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钱某屡次于月初向雷某请求偿还利息,雷某均依照请求转账900元。

法院认为,结合当事人的陈说、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和雷某连续有规律的偿还行动,双方当事人虽未在借条上商定利息,然而借款人连续有规律地支付钱款,相符民间借贷交易习气,也更接近客观事实,足以印证双方存在口头商定利息且雷某已经经实际实行的事实,相符口头合同形成要件,应该认定为借贷双方存在利息商定。同时,钱某主意的利息标准并未超越法律规定,属于有效商定,双方该口头商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组成部份。雷某所述双方没有商定利息、偿还钱款实为借款本金的辩称,与其实际依照钱某请求支付利息的行动相悖,不能形成有效抗辩。故雷某每个月支付钱某900元,应认定为支付借款利息。

据此,法院裁决:一、雷某支付钱某借款本金84000元及利息1800元;二、雷某支付钱某逾期利息,以84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依照月利息1%计算。裁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示

在民间借贷纠纷审讯实践中,时常会呈现一方当事人主意存在口头商定利息,另外一方予以否认的情景。在此情景下,定分止争症结在于证明口头商定是不是存在。只要能构成完全的证据链条,证据之间足以相互支持以证明当事人的主意,便可以认定口头商定的存在。但口头商定常常存在难以举证、难以查明事实等弊病。因而,在民间借贷行动中,应该尽可能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在借条中明确商定借款数额、用处、利息、还款时间等事项,措辞表达要准确、防止歧义。同时,还要注意留存、保管好借条以及转账凭证等首要证据,这样,才能以备不时之需,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参谋服务囊括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其他服务等各大模块,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定制与审查、法律文书、律师函、账款催收、案件拜托等法律服务。企业法律参谋就找律赞网,当即享受高品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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