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离婚沉着期是多久?离婚沉着期何时施行?
2021年离婚沉着期是多久?
依据《民法典》新增离婚沉着期轨制的规定,离婚沉着期是30天,即双方到离婚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等待30天,期满后双方应该在30日内再次到离婚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
【法律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该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离婚沉着期何时施行?
离婚沉着期2021年1月1日施行。
离婚沉着期的法律规定主要出于新法《民法典》,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按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该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沉着期的使用前提有哪些?
离婚沉着期合用的前提是双方协定离婚的情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起诉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诉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则不合用离婚沉着期。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定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中的规定,沉着期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在这30天内双方任意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沉着期是使用于夫妻双方协定离婚的情景,而不合用于诉讼离婚的情景。
法律规定设置离婚沉着期的目的在于通过离婚沉着期让夫妻双方小心对于待婚姻,给自愿离婚确当事人设置适量的时间“门坎”,增进当事人沉着以及理智思考、妥善决定。防止由于一时冲动而离婚的情景产生。这样既能保障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沉着的决定、维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该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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