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离婚需要具备哪些前提?2021协定离婚程序怎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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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离婚分为协定离婚与诉讼离婚,每一一种离婚方式都有自己的离婚程序。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协定离婚程序,协定离婚必需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那协定离婚需要具备哪些前提?协定离婚程序具体该
离婚分为协定离婚与诉讼离婚,每一一种离婚方式都有自己的离婚程序。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协定离婚程序,协定离婚必需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那协定离婚需要具备哪些前提?协定离婚程序具体该怎样走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收拾的协定离婚程序,但愿对于大家有所匡助。

  协定离婚需要具备哪些前提?

协议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2021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许离婚”。

  首先,协定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需拥有完整民事行动能力。如果一方属于无民事行动能力人或者者限制行动能力人,因其不能准确地表达意志,只能诉讼离婚。

  其次,协定离婚必需夫妻双方确切自愿离婚。如果有一方请求离婚,另外一方不赞成离婚,只能诉讼离婚。

  再者,协定离婚必需对于子女以及财产问题没有争议,也就是必需持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定书。如果没有离婚协定书,只能诉讼离婚。

  此外,申请协定离婚当事人还必需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事实婚姻、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只能诉讼离婚。

  最后,对于于当事人一方着落不明的,也只能诉讼离婚。

  2021协定离婚程序怎样走?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干解释有效时代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代。

  协定离婚必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定离婚时必需双方亲身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患上拜托别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该持有以下证件以及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定书;

  ⑤结婚证。

  另外,还应该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依据不同地区的请求提供),并依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请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照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发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不是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不是拥有完整民事行动能力;

  ③离婚是不是确切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于子女问题的处理是不是妥帖;

  ⑤对于财产问题的处理是不是妥帖,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确当事人有背反婚姻法的行动,应给予批判教育或者不许予登记。背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避免草率离婚以及假离婚,工作人员应答感情尚未完整决裂确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以及调处以及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进行当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于相符离婚前提的,应该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尽管这是法律为避免登记工作久拖未定而提出的时间请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确当事人沉着的进行斟酌,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重归于好获得共鸣,应准予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由审查后,对于相符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获得离婚证起,消除夫妻瓜葛。对于不相符婚姻法以及《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该以书面情势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率的离婚协定及子女以及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诉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协定离婚最快办理时间?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事宜已经经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筹备好了相干材料,可到民政局办理,经由民政局审查没问题后,最快的可在当天办理终了,领取《离婚证》。

  相干法律知识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依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者其肯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以及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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