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瓜葛的特征有哪些(劳动瓜葛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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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劳动瓜葛的特征有哪些1、劳动瓜葛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同等性,又拥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瓜葛主体双方在法律眼前享有同等的权力,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者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

劳动瓜葛的特征有哪些

1、劳动瓜葛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同等性,又拥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劳动瓜葛

主体双方在法律眼前享有同等的权力,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者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树立劳动瓜葛。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进程中天经地义地应该遵照用人单位的规章轨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瓜葛。

2、劳动瓜葛发生于劳动进程当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出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进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瓜葛,没有劳动进程便不可能构成劳动瓜葛。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瓜葛拥有排他性。劳动瓜葛只能发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社会瓜葛不能称之为劳动瓜葛。同时,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树立劳动瓜葛。任何劳动者都不能与二个用人单位同时签订

劳动合同

、树立劳动瓜葛;任何二个用人单位也不患上同时与一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树立劳动瓜葛,劳动瓜葛拥有排他性。至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灵便就业者,比如作家、自由撰稿人、小时工等,他们可以以及不同的用人单位树立劳动瓜葛。

4、劳动瓜葛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树立劳动瓜葛,是为了实现劳动进程,为社会出产或者社会产品提供服务。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归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组织指挥下,为了终究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劳动的。相应的用人单位必需为劳动者施行劳动行动提供有益前提以及物资保障,并向劳动者支付公道的报酬。

5、劳动瓜葛拥有国家意志以及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两重属性。劳动瓜葛是根据劳动法律规范规定以及劳动合同商定构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赞成志。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权力、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劳动瓜葛的强制干预性质,同时当事人双方对于劳动瓜葛的具体事项可以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自由商定,体现了契约自由的本色属性。

劳动瓜葛的法律特征

1、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剂劳动瓜葛,树立以及保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轨制,增进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依据宪法,制订本法。”

2、国家通过增进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创造就业前提,扩展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增进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创造就业前提,扩展就业机会。”

3、劳动法合适在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含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之构成劳动瓜葛的劳动者,合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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