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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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  1、违背劳动保障法律的行动产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背劳动保障法律的行动所酿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

  1、违背劳动保障法律的行动产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背劳动保障法律的行动所酿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

所需材料

  投诉人需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载明以下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要求事项。

三、

法律根据

  《关于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背劳动保障法律的行动产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背劳动保障法律的行动所酿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综上所述,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范围一般都是劳动关系的纠纷,首先需要具有劳动关系的基础,还可以对背法的用人单位进行投诉,的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律赞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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