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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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甚么叫部份丧失劳动能力?  丧失劳动力分三种:  (一)完全丧失劳动力 一般一级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力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种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大部份丧失劳动

  

一、

甚么叫部份丧失劳动能力

  丧失劳动力分三种:

  (一)完全丧失劳动力 一般一级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力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种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肯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 一般五级到六级伤残为大部份丧失劳动力。

  (三)部份丧失劳动力 一般七级到十级为部份丧失劳动力 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医治后遗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长时间中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时间在Ⅱ级。

  4、中度肝功能侵害。

  5、各种疾病造瘘者。

  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一眼改正视力≤0、05,另眼改正视力≤0、3。

  8、双眼改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9、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10、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有哪些?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全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以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存,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存复印件。

  

三、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谁出

  1、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往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索取。

  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低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一样需要依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低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承当,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

  4、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低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低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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