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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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劳动者承当背约金的情况是怎样样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当背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背约金。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

  

一、

劳动者承当背约金的情况

是怎样样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当背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背约金。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背约金。

  【法律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背服务期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背约金。背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背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还没有实行部份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依照正常的工资调剂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定金和背约金有甚么不同?

  定金与背约金的区分:前者为担保方式,后者为背约责任。

  1、生效要件: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背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率。

  2、支付方式: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实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背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背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前支付。

  3、定金在性质上是背约定金,具有预防背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背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

  

、支付背约金的条件是甚么?

  1、合同背约是指不实行、不适当实行、迟延实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实行合同主要缘由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宽客观上纵容了背约行动的产生。合同的背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支付背约金的条件通常是一方当事人或是双方当事人有背约行动。

  2、背约方虽有背约事实,但其对背约没有故意或过失的错误,则不承当背约责任,错误责任虽有一定的公道的地方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便性,因背约产生的纠纷,背约方背约错误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错误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肯定带来较大的随便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错误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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