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员工薪资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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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自离员工薪资如何核算  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谢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
一、

自离员工薪资如何核算

  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谢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由于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二、

擅自离职工资怎样算

  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分,从之前的规定看,通常为指还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缘由,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固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

  归侨、侨眷职工因私获批准出境定居,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离职补助费。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但离职补助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要求离职另谋职业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66号)规定,凡要求离职在城镇另谋职业的职工,经批准离职后,不发离职待遇。

三、

员工擅自离职怎样处罚

  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赔偿损失。

  劳动者擅自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本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消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动。因辞职或要求消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背约出走;未说明缘由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擅自离职,属于背法消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8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情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出勤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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