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么是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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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甚么是工伤医疗待遇?(一)工伤职工医治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诊路费全额报销。(二)工伤职工需要住院医治的,依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

一、甚么是工伤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医治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诊路费全额报销。

(二)工伤职工需要住院医治的,依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医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依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医治的,或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什么是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医疗待遇包括甚么?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产生工伤事故后,医治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医治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医治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医治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兼顾地区之外就诊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兼顾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平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用具,所需费用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医疗待遇计算方式是怎样样的?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依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份不能自理或生活部份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兼顾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工伤待遇问题需自己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道的处置,否则自己的权益保护就会失去有关部门的帮助,但是只要自己的情况属于国家的限定条件,就能够有效的处理,但是程序的操作是较为麻烦的,因此自己需要注意的其中的法律细节,尽可能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医治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医治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诊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医治的,依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医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依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医治的,或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产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七种赔偿费用和相干赔偿待遇以下文。

(一)、引医疗费

1、要求:医治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医治。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兼顾地区之外就诊。

3、法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医治费

1、标准:医治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医治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平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用具。

3、法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医治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肯定,但肯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兼顾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份生活不能自理,兼顾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份生活不能自理,兼顾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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