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如何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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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合同工如何离职?  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以后,需要肯定劳动期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以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做完约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实不

  

一、

合同工如何离职

  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以后,需要肯定劳动期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以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做完约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实不然,即便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做到期满,还是可以走人。

  实践中,劳动者可以在下面情况中要求离职:

  1、劳动者提早30天通知用人单位,这类方式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当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消除劳动合同,不用提早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按规定公司有下面情况的劳动者可以消除劳动合同:

  (1)公司没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公司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

  (5)有特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消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注意

  劳动者没有任何根据背法消除劳动合同,公司不但不给经济补偿,还需要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当赔偿责任。

  

二、

劳动合同延期终止情形

有哪些?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视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其终止,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履行。

  3、得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的服务期还没有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时间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还没有实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9、职工协商朝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选择与劳动者消除劳动关系,但这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消除合同,还需适当顺延合同,上文提及的各种情形归根结柢就是劳动者在劳动期限届满前产生了不能消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或是到达法定的劳动顺延条件。

  

、劳动合同顺延期间应否再签合同

  法律对劳动合同期满后顺延的情形已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就不可违背法律法规的强迫性规定,否则就属于背法消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动。劳动合同到期时产生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便自动顺延,就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再进行协商确认,也就不需要通过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予以确认。因此,既然是法律规定的顺延期间,用人单位如果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也就并没有错误了。《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最主要是为了惩罚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回避对劳动者应当承当的义务而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旨在规范用工行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这已体现了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符合向劳动者倾斜保护的立法主旨。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定顺延期间,仍应视为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必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能再以法定顺延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以上就是由律赞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合同工如何离职的相干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你是这个正式的劳动合同的话,你想要离职的话,还是可以向这个劳动单位提出这个辞职的要求的,一般来讲的话都是书面通知,提早30日通知的。这方面的知识不难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赞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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