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劳务协议用工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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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退休劳务协议用工经济补偿吗  退休返聘签了劳务合同的解雇不能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请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消除聘请关系时,不支
一、

退休劳务协议用工经济补偿吗

  退休返聘签了劳务合同的解雇不能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请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消除聘请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制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该条款的内容来看,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本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但我国的法律对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未作制止性规定,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其实不违背法律规定。

  《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请协议的消除不能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请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消除聘请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聘请单位与被聘请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请合同,聘请合同约定了消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依照聘请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二、

聘请退休人员的风险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历,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请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剂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干规定,双方即便产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

公司解散退休返聘人员需要补偿吗

  退休人员返聘,不适用于国家有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和工资支付的暂行规定,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切都根据用人单位和退休职工的用工协议为准,原则上,是不给任何补偿的,给予补偿的目的,是支付给职工失去工作,没有了收入,给家庭和个人造成一定的困难,退休人员有退休费,是不能支付任何补偿的,并且他们和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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