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裁员的前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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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经济裁员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干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依照

一、

经济裁员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干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企业依法进行重整的,可以裁减人员。

(2)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困难。产生严重困难,是指用人单位的产经营难以为继,不能不进行裁员。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剂,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企业转产,是指改变主要经营的业务,重大术革新,可能致使一样的工作只需更少的劳动者便可完成。企业转、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剂,需要裁减人员的,必须先变更劳动合,即出于尽可能少裁减人员的目的,采取减少工时、轮换工作等办法。采取上述办法后依然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产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法实行。

经济裁员的条件有哪些?

二、

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

1、因生产经营状态产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布进入法定整理期间。“法定整理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剂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便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能够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理期。在我国整理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理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布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理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2、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困难,到达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裁员是集中的解雇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消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常常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遭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三、

裁员的流程

有哪些?

(1)提早30日向工会或全部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态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行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以下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部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和工会或全部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消除劳动合同手续,依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经济裁员怎样补偿?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依照以下的要求补偿:《违背和消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消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生产经营状态产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全部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根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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