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购买社保,员工就医发生的费用能找公司承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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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基本案情广州某织造厂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陈某。2007年9月,杨某入职该织造厂,任捻线车间出产部员工。入职后,该织造厂没有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其自行在故乡参保

基本案情

广州某织造厂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陈某。2007年9月,杨某入职该织造厂,任捻线车间出产部员工。入职后,该织造厂没有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其自行在故乡参保。

2020年4月,杨某身体不适,前往病院检查并住院医治,诊断为宫颈恶性肿瘤等,住院及门诊医治总费用14.2万元。经查,上述费用中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9.3万元,杨某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7.6万元。

杨某认为,某织造厂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致使其得病时没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故将某织造厂以及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其赔偿医疗费损失14.2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讯决:某织造厂支付杨某医疗费损失1.7万元;陈某对于上述裁决确认的债务承当连带了债责任。

该裁决现已经生效。

本案中,因某织造厂未为杨某购买社保,理应承当杨某因没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酿成的损失。因损失赔偿自身系填补、弥补性质,现杨某已经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7.6万元,该笔款项杨某不应重复受偿。故在断定杨某受偿总额时,应依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核算的基金支付数额进行计算,某织造厂应赔偿杨某因没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酿成的剩余损失1.7万元。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不能依据员工或者者用人单位的意愿而罢黜。如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致使员工得病后没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遇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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