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到外省要降薪不去有没有补偿
一、公司搬到外省要降薪不去有无补偿
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背劳动合同,需要给你赔偿。单位无故降薪可以依法主张补发,建议劳动仲裁。
二、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情势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消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一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客观情况指:产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或部份条款没法实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吞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致使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斟酌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不是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消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产生重大变化、且致使劳动合同没法实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有些单位认为,产生这样的事,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便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自己辞职好了。这类想法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定单位事前告知工作地点将产生重大变化,明显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产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履行。
三、
单位能够随便下降工资吗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束缚力,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实行。《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束缚力,当事人必须实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个月工资为1600元,只要劳动者实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实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单方下降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动,是一种严重背法、背约的行动。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下降劳动者工资的行动违背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下降劳动者的工资。
一般来讲,公司的经营地址或办公地址产生了改变,劳动者不愿意随着变更,想要离职的,公司可能不会有甚么补偿,如果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可以通过法律方式维权。以上便是律赞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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