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消除劳动瓜葛应出具甚么证明,如何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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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职工消除劳动瓜葛应出具甚么证明

在劳动者实行了有关义务终止、消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出具终止、消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用人单位与职工消除劳动瓜葛的证明如何出具

用人单位与职工消除劳动瓜葛的证明应写明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最后写明日期、加盖单位印章。消除劳动瓜葛的证明依法成当即生效,是双方协商一致消除合同的凭证。

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该在消除或者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消除或者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以及社会保险瓜葛转移手续。劳动者应该依照双方商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于已经经消除或者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消除劳动瓜葛证明怎样办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消除或者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消除或者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出具该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消除或者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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