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是不是有继承权?2021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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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跟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的意识也在逐步提高,在遇到事情的不会再用野蛮的方式来解决,而是通过法律手腕来保护本身的权益,而在继承遗产这个问题上,既可以通过自然继承,也能够通过遗言继
跟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的意识也在逐步提高,在遇到事情的不会再用野蛮的方式来解决,而是通过法律手腕来保护本身的权益,而在继承遗产这个问题上,既可以通过自然继承,也能够通过遗言继承,那末继母是不是有继承权?接下来,律赞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继母是不是有继承权?

继母是否有继承权?2021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瓜葛的继父母。因而继母有继承权。

  继父母是不是享有继承权,主要取决于其是不是与继子女之间构成实际的扶养瓜葛,如果与继子女之间确切构成扶养瓜葛的继父母是享有继承权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规模及继承顺序】遗产依照以下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瓜葛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瓜葛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瓜葛的继兄弟姐妹。

  继母可以通过遗言继承财产

  遗言继承的概念 遗言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依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言而经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言处罚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言处罚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言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言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言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言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言】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言】代书遗言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言人、代书人以及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言】打印遗言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以及见证人应该在遗言每一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相遗言】以录音录相情势立的遗言,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以及见证人应该在录音录相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者肖像,和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言】遗言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言人能够以书面或者者录音录相情势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言】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言见证人资历的限制性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动能力人、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和其他不拥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益害瓜葛的人。

  遗言必需表示遗言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

  捏造的遗言无效。

  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021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该均等。

  对于糊口有特殊难题又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该予以照应。

  对于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糊口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以及有扶养前提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赞成的,也能够不均等。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糊口状态。劳动能力和对于被继承人所尽抚育、扶养或者供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前提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获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显明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于糊口有特殊难题以及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予以照应,可以多分。糊口有特殊难题是指继承人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者其他糊口来源,难以保持其最少的物资糊口前提。缺少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者因年老、疾病等缘由而部份丧失或者全体丧失劳动能力。

  (2)对于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供养或者扶养义务或者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糊口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于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育、扶养以及供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糊口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糊口,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糊口方面处于互相紧密联络状况,彼此互相关切以及照应。

  (3)有扶养能力以及扶养前提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者少分。对于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育、扶养以及供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拥有实行抚育、扶养以及供养义务的前提下,如果谢绝实行上述义务,那末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种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以及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请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而而影响其所应获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赞成的,也能够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前提大致至关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能够协商,在达成一致赞成的基础上,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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