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刑法规定贿赂罪有几种?贿赂罪的成立前提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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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犯法者应用职务之便,去非法索取、收受别人财物或者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或者者在此间促成贿赂交易的行动被视为贿赂罪。这里咱们要讲到的就是贿赂罪的问题,请看律赞网的
犯法者应用职务之便,去非法索取、收受别人财物或者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或者者在此间促成贿赂交易的行动被视为贿赂罪。这里咱们要讲到的就是贿赂罪的问题,请看律赞网的小编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分析《刑法》规定的贿赂罪有几种。

  2020刑法规定贿赂罪有几种?

2020刑法规定贿赂罪有几种?贿赂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纳贿罪】公司、企业或者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别人财物或者者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来往中,应用职务上的便利,背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分。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动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见刑法385条等

  2、单位纳贿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纳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索取、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于单位判处分金,并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来往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纳贿论,按照前款的规定处分。

  3、应用影响力纳贿罪

  应用影响力纳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瓜葛亲密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动,或者者应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者地位构成的便利前提,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动。以上划分主要是按纳贿主体的不同来划分的。

  4、纳贿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纳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别人财物的,或者者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利益的,是纳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来往中,背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纳贿论处。

  贿赂罪的成立前提是甚么?

2020刑法规定贿赂罪有几种?贿赂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关于贿赂罪,我国刑法仅规定了纳贿、行贿、介绍贿赂等三种情势。

  国家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别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利益的,是纳贿罪。纳贿罪成立分为两种情景:第一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索贿的,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做出向别人索取财物的行动,即成立纳贿罪;第二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行动是应用职务便利,为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别人财物。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成立前提为如概念所述。

  在经济来往中,背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者背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

  相干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纳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别人财物的,或者者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利益的,是纳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来往中,背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纳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于犯纳贿罪的处分规定】对于犯纳贿罪的,依据纳贿所患上数额及情节,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分。索贿的从重处分。

  纳贿罪的形成要件是甚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繁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动的廉正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集团的正常管理流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动人拥有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别人索取财物,或者者收受别人财物并为别人谋取利益的行动。

  应用职务之便是纳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首要形成要件,应用职务之即可以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1、应用职务上的便利。

  2、应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前提。

  实践中,应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下列三种情况:一是亲属瓜葛,二是私人瓜葛,三是职务瓜葛。至于前两种情况,应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瓜葛,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于单纯应用亲友瓜葛,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纳贿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必定关联。

  纳贿人应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纳贿,必需具备下列两个前提:

  (1)应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需以自已经的职务为基础或者者应用了与本人职务流动有紧密联络的身份便利。

  (2)是纳贿人从中周旋使别人取得利益。依据司法实践,应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前提,一般产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者互相影响瓜葛的场合。

  从纳贿罪的客观行动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情势:

  1、行动人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别人索取财物。索

  2、行动人应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别人贿赂而为别人谋取利益的行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含固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集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集团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按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形成,只有行动人是出于故意所施行的纳贿犯法行动才形成纳贿罪,差错行动不形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别人谋利益,而无纳贿用意,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其实不知情,不能以纳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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