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前提有哪些)
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有:
(1)无权代理的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的法律行动;
(2)无权代理的代理人超出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的法律行动;
(3)无权代理的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的法律行动。
2、法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动人没有代理权、超出代理权或者者代理权终止后,依然施行代理行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于被代理人不产生效率。相对于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谢绝追认。行动人施行的行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于人有撤销的权力。撤销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动人施行的行动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于人有权要求行动人实行债务或者者就其遭到的侵害要求行动人赔偿。然而,赔偿的规模不患上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于人所能取得的利益。相对于人知道或者者应该知道行动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于人以及行动人依照各自的错误承当责任。
合同订立前提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1)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能够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瓜葛确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力并承当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需是“依法”进行的。
(1)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相符法律、行政法规的请求,因为合同商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力以及义务瓜葛,而权力以及义务是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以及承当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需相符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
(2)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背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请求,法律就不予承认以及维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定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需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1)即合同必需是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
(2)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由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以及许诺阶段。
(1)要约许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需经由的两个阶段法。
(2)如果合同没有经由许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
(3)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以及对于此的许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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