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不火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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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退休人员不火化政策如下:退休职工死亡未火化可以领取抚恤金,只要有死亡证明就能领取丧葬费和抚恤费,死亡者遗属领取丧抚费时需携带死亡证明、销户证明、领取人关系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社会

退休人员不火化政策如下:

退休职工死亡未火化可以领取抚恤金,只要有死亡证明就能领取丧葬费和抚恤费,死亡者遗属领取丧抚费时需携带死亡证明、销户证明、领取人关系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法定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参保职工及其遗属具有重要的意义,退休职工死亡后能否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并不取决于选择何种殡葬方式。因此,即使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未选择用火化的方式处理遗体,只要参加了养老保险,持有医院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就有资格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遗体火化工作的通知》规定,一般情况下遗体要在72小时内火化,对于有传染性遗体要在24小时内火化,特殊情况下存放时间最长不能超过90天,超逾期限的应商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退休人员不火化政策不存在,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对于耕地较少、人口稠密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实行火葬条件的地区允许土葬。

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不再需要火化证明了。从2013年1月1日起,凭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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