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误区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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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误区1、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具体有以下误区:试用期过后再签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先收押金;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错用竞业制止以及脱密期条款;将退工手续办理视为单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误区

1、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具体有以下误区:试用期过后再签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先收押金;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错用竞业制止以及脱密期条款;将退工手续办理视为单位的权力并以此作为谈判砝码;其他。

2、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树立劳动瓜葛,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树立劳动瓜葛,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瓜葛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实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维护、劳动前提、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依照劳动合同实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实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依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商定。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患上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者不患上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其实不患上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对于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发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以上就是“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误区及注意事项”的全体内容,如有劳动合平等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相干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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