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的生效具备哪些前提(定金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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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定金合同的生效具备哪些前提1.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商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当事人拥有相应的民事行动能力。3.意思表示真实。定金合同的内容应

定金合同的生效具备哪些前提

1.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商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当事人拥有相应的民事行动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定金合同的内容应该是当事人的真正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内容以及情势不患上背反法律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5.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该按照定金合同的商定实行定金给付义务。

6.主合同有效。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经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定金合同管辖法院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者者合同实行地的法院来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时常栖身地不一致的,由时常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时常栖身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而,除了非法律此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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