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经济补偿金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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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2022年经济补偿金标准规定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消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一、2022年经济补偿金标准规定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消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侵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情势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消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得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全部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剂,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产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法实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时间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经济补偿金新劳动法解雇员工补偿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消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消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除上述情形之外,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就属于背法消除劳动合同,要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1、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缘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前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前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固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行,用人单位利用短时间劳动长时间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消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吞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缘由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试行前消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试行后消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本法实施前依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履行。

  2、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背和消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进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消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有以下斟酌:第一,保持制度的延续性,原有规定有不足的,适当进行修改。

  《违背和消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消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消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依照该规定,月平均工资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内容,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有益于保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但失之于设计过于复杂,不利于劳动者掌握。同时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不同。因此,劳动合同法统一了月平均工资的内容,这样便于操作,一目了然。

  第二,讲求公平性,平衡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消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比较长,最初的工资可能比最后的工资要低很多,斟酌到物价等因素,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另外一方面也斟酌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入相适应。一般来讲,某一岗位的工资受市场规律的调理,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较低。某一个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有着很大差别。如果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公。

  4、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进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入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其实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作出调剂。这类观点有一定的公道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的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迫性规定和市场调理并举的方式,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但斟酌到我国还未将劳动者辨别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未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以外,但在经济补偿部份对高端劳动者作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作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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