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楼盘“烂尾” ,法院裁决由开发商奉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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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三起因开发商楼盘“烂尾”,购房人请求消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审理查明,三位购房人于2019年与高安市某公司签订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三起因开发商楼盘“烂尾”,购房人请求消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的

合同纠纷

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三位购房人于2019年与高安市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楼盘房屋。购房人交纳了首付款后,购房人、开发商、银行三方签订了《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向银行按揭借款支付购房余款,尔后购房人按时奉还银行贷款。但过了交房期开发商表示没法按时交房,且不能肯定什么时候交房。

购房人遂根据合同商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消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由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及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后续贷款由开发商向银行奉还。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合同商定,开发商在最后期限的90天内没法交房,购房人有权请求

消除合同

。消除合同后开发商应将原告交付的首付款返还给购房人,此外购房人向银行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应由开发商返还给原告,未支付部份由开发商向银行支付。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民法典》相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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