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认定
1、必需是背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动。
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施行条例》等。
2、必需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动。
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履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以及劳动大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患上强占、买卖或者者以其他情势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以及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该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动,包含出售、交流以及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以及前提投资开发,应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患上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该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力、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 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该按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该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以及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相符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3、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别人,或者者为了出卖而向别人拉拢、租借土地使用权等,有的是明码标价予以出卖;有的则是以某种情势掩盖其土地的买卖,如明里购买别人的厂房,私下则是购买厂房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借买别人住宅之名行占别人住宅基地使用权之实等。
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动必需到达情节严重,才能形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屡次施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恶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攫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损坏或者荒芜等。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
以牟利为目的,背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以下情景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背法所患上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五)虽未到达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分,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景。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
犯本条罪的,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并处或者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下列罚金;情节尤其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下列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下列罚金。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下列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严重”主要指拥有以下情景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1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
(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拥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情节尤其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下列的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下列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尤其严重”主要指拥有以下情景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10 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2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
(4)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拥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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