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取保九个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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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十个取保九个缓刑是一种错误的说法,取保候审不一定会判缓刑,取保候审与是否判处缓刑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执行的一种措施,而缓刑属于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两者之间是不同的。在

十个取保九个缓刑是一种错误的说法,取保候审不一定会判缓刑,取保候审与是否判处缓刑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执行的一种措施,而缓刑属于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两者之间是不同的。

在现实中,十个取保候审基本上是九个缓刑。之所以会这样,具体的原因是这样子的,只要我们对比了取保候审与缓刑的条件之后,可以知道其实本质上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对于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犯罪嫌疑人日后判缓刑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罪犯不管是申请获得取保候审,还是在判刑的时候宣告缓刑,此时都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的。

当然,要是之前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话,那即使之后被判刑了,此时取保候审后判缓刑概率也是很大的。这是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的显而易见的答案。取保候审不一定会判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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