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收条格式是怎样的(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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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定金是人们在做交易时需要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额,一般交付定金后需要写定金收条来作为双方凭证,但是定金收条格式也是有一定规定的,需要注意什么,写些什么,下面在律小编就为您介绍定金收条格

定金是人们在做交易时需要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额,一般交付定金后需要写定金收条来作为双方凭证,但是定金收条格式也是有一定规定的,需要注意什么,写些什么,下面在律小编就为您介绍定金收条格式,以备您急用。

一、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三、定金收条模板

定金收条

甲方: 乙方:

今收到乙方________交来房屋定金_________元整。双方协商约定于____年__月__日前签订租房合同,否则定金不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付款人(乙方): 收款人(甲方): 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在律小编为您总结的

定金收条格式

,在写收条时必须写清双方姓名、交付金额、日期,避免双方以后出现纠纷,同时收条也是重要的凭证,需仔细保管,在出现纠纷时也是极为重要的证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在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