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的孩子被判给女人,但男人不让孩子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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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法律问答顾问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一定会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在以下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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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一定会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在以下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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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再次起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首先就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的,两岁以下婴幼儿的,一般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或者确实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譬如吸毒、服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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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离婚的,法院不是一定会将子女判给当事人。只有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并且比对方更适合抚养孩子的,则法院才会把孩子判给当事人。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争取到子女的同意,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考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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