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左腓骨粉骨折,治愈后还能评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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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济南法律问答顾问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痊愈后再去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青岛法律问答顾问“工伤骨折”可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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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痊愈后再去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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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可以申请评残,但能不能评上,须以鉴定结论为准。具体情况如下:、首先,你提出的问题中说到了“工伤”。如果是一般字面理解意义上的“在工作受伤”,那么这个“工伤”,还不能进行“评残”。因为还必须经过法律意义上“工伤”的认定。按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经单位、职工本人、职工亲属申请,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才叫“工伤”。因此,你说的“工伤”,如未经过申请认定,是不能“评残”的。其次,你提到受伤的情况为“骨折”,该伤情的程度,是否形成劳动能力障碍、生活自理程度是否受到影响,都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中来确认。所以,你说的骨折,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你有权利在认定工伤决定生效后,再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能不能评上残疾,应以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第三,如果你说的在工作中发生骨折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也不具备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法定条件,那么,该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评残,这时的评残叫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然后,劳动者根据评残结论,以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或者身体权纠纷,可以直接向雇主或者接受劳务的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这是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两类不同的纠纷。两类纠纷的处理依据、处理方式及处理结果,均不相同。综上,你说的“工伤骨折”的评残问题,可以从以上两个方面去解决。尽管受伤人的身份、评残的过程、获得赔偿的结果,会有明显差别,但都能起到维护你合法权益的作用。工伤骨折不管什么部位。最少十级起能,至少拾级。如果有内固定,基本玖级没问题。能评上级,看什么部位?效果?再定几级?要看哪里的骨折还有术后的恢复情况在工作时汤伤了能不能定级吗?一、工伤骨折构不构成残疾?工伤骨折就一定致残!工伤骨折就一定致残!工伤骨折就一定致残!发生工伤有三条路可以维权救济:一是去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等级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二是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走保险,伤残等级评定标准适用《三部两院-2017-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三是如果买了商业保险意外险,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理赔,同样适用《三部两院-2017-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致病救济的最优解是寻求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为什么?工伤的评残最为宽松,工伤评残标准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对于骨折,工伤十级伤残的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意思就是,无论是机器夹伤还是摔倒,但凡有一点骨折,不管治疗后有没有后遗症,术后有没有部位功能损失,工伤就能评到十级。而《三部两院-2017-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十级伤残就严苛得多。到底有多严苛?可以看到,十级标准要不就是骨折后畸形愈合,要不就是术后功能丧失,要不就是双肢长度相差2-4cm,这已经的病情已经是很严重了。一些因工受伤引起的病情走工伤评级也许会评到9级,但走《三部两院-2017-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连10级都达不到,差距就是这么明显。方向一旦错了,赔偿金额就是云泥之别。二、工伤骨折如何要求赔偿?先走工伤认定,再申请工伤赔偿。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保局相关部门报工伤材料,单位不报的,你必须在事故发生的1年内自行申报工伤。工伤认定之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这里假定你的工伤骨折被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10级伤残。只要被评为10级伤残,就可以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在与你现在的单位解除劳动和合同后,还可以一次性领到7个月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9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广西自治区标准)期间,你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还要照发无误。上述讲到的都是赔偿金额的大头,工伤后你还有数十项的赔偿金额可以获得,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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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工伤后,如果构成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不需要再上班了。如果构成五级及以上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合的工作,需要继续上班。劳动者不愿意上班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向其支付一次就业补助金等补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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