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对方签订合同后,我还能写欠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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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法律问答顾问欠条一般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欠款金额、支付方式、还款时间、担保人信息等内容,写好后,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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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一般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欠款金额、支付方式、还款时间、担保人信息等内容,写好后,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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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不是一定要本人写,打印的欠条或者他人代写的欠条,只要最后由欠款人亲自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后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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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合同解除协议中有无写明欠款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果在合同解除协议中已经写明了欠款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内容,那就可以不再另外写欠条,如果合同解除协议中并没有写欠款的事情,那最好是另外再写一份欠条,写明欠款金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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