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问题房改政策制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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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田法律问答顾问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喀什法律问答顾问房改房产权:(一)职工以标准价取得的产权只有部分产权,与出售单位构成共有关系;(二)职工以成本价取得的产权是完全产权,房屋归职工个人

和田法律问答顾问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喀什法律问答顾问

房改房产权:(一)职工以标准价取得的产权只有部分产权,与出售单位构成共有关系;(二)职工以成本价取得的产权是完全产权,房屋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在两种产权类型下,房屋所占土地一般还是划拨土地,实际上职工个人在从单位购房时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吐鲁番法律问答顾问

房改房买卖政策规定有: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房改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职工以成本价、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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