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后商业保险还能继续缴纳吗,双方还能享受保险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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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天津法律问答顾问离婚时,保险的处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用或退保后的费用。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这种保险发生事故时获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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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保险的处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用或退保后的费用。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这种保险发生事故时获得保险金,否则作为储蓄计息。对此可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处理。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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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保险按如下方式处理: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法律依据:离婚的时候,保险按如下方式处理: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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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保险怎么处理要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具体如下:一、对于养老保险,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已经实际取得了养老金,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养老金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保险,并独自交完保费,这种情况下,除了双方另有约定外,那么这份保单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三、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保险,比如家财险,健康险等,夫妻共同缴费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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