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的老工伤没有得到补偿请问原单位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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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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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无锡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1、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工伤,依法从国家或社会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的相应赔偿2、工伤赔偿的申请是有相应的时效限制的,因此离职时能否申请多年前的工伤赔偿需要分情况处理3、如果工伤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认定,将不能索要4、单位申请认定的,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5、劳动者、工会申请的,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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