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单位扣除我的绩效工资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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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苏州法律问答顾问产假中个人缴费部分如果是单位垫付需要返还淮安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故单位应将生育津贴按照实发年份列入当年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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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中个人缴费部分如果是单位垫付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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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故单位应将生育津贴按照实发年份列入当年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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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单位应为与本市单位建立正规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即使是产假期间也适用本条原则。并无规定产假期间公积金单位可以停止缴存。由于职工产假期间并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应当继续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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