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我待岗是合法的吗?

1489 人看过
核心提示:广州法律问答顾问待岗当然不合理,除非工资正常发放。你可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邮寄解除通知,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赔偿。我国目前对待岗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任意决定劳动者待岗,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

广州法律问答顾问

待岗当然不合理,除非工资正常发放。你可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邮寄解除通知,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赔偿。我国目前对待岗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任意决定劳动者待岗,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员工待岗,员工可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以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为由主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要求单位补发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单位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目前对待岗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任意决定劳动者待岗,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员工待岗,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以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为由主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要求单位补发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单位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梅州法律问答顾问

公司安排员工待岗是否合法应看具体情况定。如果企业生产经营并不困难,且员工没有待岗意愿的,企业让员工待岗是不合法的。同时公司出资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参与工作,可以视为待岗,为合法待岗。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待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费。扩展资料:《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XXX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XXX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XXX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XXX市有关规定执行。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XXX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待岗工资标准概念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珠海法律问答顾问

是可以的。公司有权利让员工待岗,让员工待岗必须是依法依规,合法合规具有法律效应。如果不是合法合规的你可以依法维权。拓展资料:我国目前对待岗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任意决定劳动者待岗,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员工待岗,员工可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以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为由主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要求单位补发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单位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区分: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雇佣经营业务用工。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