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签的是兼职合同,但是做的是全职时间,这份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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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亳州法律问答顾问《民法典》规定兼职合同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兼职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兼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兼职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兼职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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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兼职合同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兼职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兼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兼职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兼职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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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做兼职的劳动者,签署了兼职劳动合同,合同中就会约定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薪酬福利和违约金等重要内容,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也是有效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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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兼职合同和全职劳动合同均可以同时合法存在。但是全职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里是否允许兼职,通常需要依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内容来确定,若兼职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执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9条内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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