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15岁的女孩有选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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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青岛法律问答顾问《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十七周岁的孩子有选择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协商。若是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遵循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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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十七周岁的孩子有选择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协商。若是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遵循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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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满十六岁有选择权。法律规定,只要子女已满八周岁,那么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就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当子女满十六周岁时,其自然有选择跟父母任意一方生活的权利,只要其选择的那一方的抚养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就应按照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其愿意随之生活的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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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选择权,法律明确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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