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造事,我判了十八个月,有两种病,能不能办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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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京法律问答顾问保外就医的条件及程序条件为:(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

保外就医的条件及程序条件为:(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办理程序为:(1)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讨论通过后报狱政科初审,同意后作病残鉴定;(2)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携《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病残鉴定、公安机关意见等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3)审批通过后,办理出监手续。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宿迁法律问答顾问

保外就医的条件及程序条件为:(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办理程序为:(1)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讨论通过后报狱政科初审,同意后作病残鉴定;(2)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携《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病残鉴定、公安机关意见等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3)审批通过后,办理出监手续。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盐城法律问答顾问

能够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有:(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4)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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