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工厂离开了,之前填写的名单在14号就离开了。因为是每周二处理的,但是昨天有事不能去那里。今天问,说不处理,说按旷工计算。这件事没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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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法律问答顾问员工无故旷工的处理: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规定解决。例如员工无故旷工1-3天,扣2天基本工资;员工无故旷工超过3天在7天之内,解除用工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无故旷工超过7天,直接开除、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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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故旷工的处理: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规定解决。例如员工无故旷工1-3天,扣2天基本工资;员工无故旷工超过3天在7天之内,解除用工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无故旷工超过7天,直接开除、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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