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律师代理,工伤认某某果已经出来,下部还需要律师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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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琼中法律问答顾问工伤认定一般不需要律师受理,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即可,同时申请人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写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

琼中法律问答顾问

工伤认定一般不需要律师受理,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即可,同时申请人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写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文昌法律问答顾问

工伤认定不需要律师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陵水法律问答顾问

工伤认定不需要律师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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