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不过户,车牌还在他那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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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茂名法律问答顾问你好,建议协商解决肇庆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直接走法律途径,向当地的法院起诉,需要带上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到法院那边上诉,由法院出面强制办理过户,在法院判决下来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判决结果,法院或者直接向登记中心发函,登记中心直接帮你办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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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肇庆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直接走法律途径,向当地的法院起诉,需要带上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到法院那边上诉,由法院出面强制办理过户,在法院判决下来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判决结果,法院或者直接向登记中心发函,登记中心直接帮你办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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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拖着不过户的处理办法:1、为了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拒绝办理过户的原因;2、了解真实情况后,如果坚持买套房,可以尝试双方协商;3、协商不成,买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赔偿损失;4、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通常在购房协议中,会明确出卖人有义务按时配合过户。即使购房协议中没有详细约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卖人必须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另外,无论是否有合同,双方都可以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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