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房地产被法院冻结可以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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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可以。冻结跟公证没有什么必然的关联。冻结的原因往往是欠银行的贷款,或者是有纠纷法院冻结了你的房产证的交易等。但是,这个并不妨碍公证。公证的内容你要自己想好。比如,公证属于你的部分转让给什么人,或者属于你的权力归于什么人。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你的产证如果是给法院因官司的纠纷而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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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冻结跟公证没有什么必然的关联。冻结的原因往往是欠银行的贷款,或者是有纠纷法院冻结了你的房产证的交易等。但是,这个并不妨碍公证。公证的内容你要自己想好。比如,公证属于你的部分转让给什么人,或者属于你的权力归于什么人。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你的产证如果是给法院因官司的纠纷而冻结的。那么公证的内容和权利一旦打官司输了,那公证也就没有意义了。公证的权利,没有法院判决的权利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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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冻结跟公证没有什么必然的关联。冻结的原因往往是欠银行的贷款,或者是有纠纷法院冻结了你的房产证的交易等。但是,这个并不妨碍公证。公证的内容你要自己想好。比如,公证属于你的部分转让给什么人,或者属于你的权力归于什么人。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你的产证如果是给法院因官司的纠纷而冻结的。那么公证的内容和权利一旦打官司输了,那公证也就没有意义了。公证的权利,没有法院判决的权利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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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冻结跟公证没有什么必然的关联。冻结的原因往往是欠银行的贷款,或者是有纠纷法院冻结了你的房产证的交易等。但是,这个并不妨碍公证。公证的内容你要自己想好。比如,公证属于你的部分转让给什么人,或者属于你的权力归于什么人。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你的产证如果是给法院因官司的纠纷而冻结的。那么公证的内容和权利一旦打官司输了,那公证也就没有意义了。公证的权利,没有法院判决的权利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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