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一个朋友怀孕了。不想要那个孩子。她生来就是为了我。怎样才能领养孩子才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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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昆明法律问答顾问领养小孩需要以下条件入户:1、收养人已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即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2、材料齐全,例如,申请人户口本、收养登记材料等;3、其他条件。《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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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小孩需要以下条件入户:1、收养人已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即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2、材料齐全,例如,申请人户口本、收养登记材料等;3、其他条件。《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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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小孩需要以下条件入户:1、收养人已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即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2、材料齐全,例如,申请人户口本、收养登记材料等;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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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形式要件:1、收养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2、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对被收养人进行收养时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3、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该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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