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目未决算,是否存在挪用资金、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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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程序解决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

你好,视案情认定

盐城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未有具体法律规定“挪而未用”的标准,理论上是指挪出的资金并未实际使用用于具体活动,只是存在于个人手上或电子账户上的情况。“挪而未用”,是指行为人挪出资金到个人所拥有支配后,并未实际使用用于具体活动,只是存在于个人手上或电子账户上的情况。情况有很多种,目前我国未对该情形有具体的规定,一般认为是行为人挪出资金后未及时使用或不敢使用、及时归还到单位账户上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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