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申请暂住证,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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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法律问答顾问暂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现在暂住证叫做居住证,申请居住居住证的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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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现在暂住证叫做居住证,申请居住居住证的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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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又可成为“居住证”。暂住证的办理流程为:1、申请人需准备好个人的相关资料,例如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者租房协议、房产证明的复印件等资料;2、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如果是暂住在居民家中的,则由其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本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即可;如果是暂住在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厂的,则通常需要所在单位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然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如果是暂住在出租房的,则需要由房东携带租赁合同,带领申请人至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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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又可成为“居住证”。暂住证的办理流程为:1、申请人需准备好个人的相关资料,例如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者租房协议、房产证明的复印件等资料;2、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如果是暂住在居民家中的,则由其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本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即可;如果是暂住在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厂的,则通常需要所在单位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然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如果是暂住在出租房的,则需要由房东携带租赁合同,带领申请人至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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