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冻结一年,期限届满,银行卡自动解封,司法部门如何处理?

1089 人看过
核心提示:律赞网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申请法院解封银行卡书写格式如下:1、本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被冻结的银行卡;2、携带上述证件到执行冻结银行卡的法院填写申请解冻银行卡申请书;3、申请通过即可解冻银行卡。法院继续冻结肯定会未结案之类文件,如果未满6个月结案,法院会持解冻通知书去银行解冻。按照规定是应该通知

律赞网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申请法院解封银行卡书写格式如下:1、本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被冻结的银行卡;2、携带上述证件到执行冻结银行卡的法院填写申请解冻银行卡申请书;3、申请通过即可解冻银行卡。法院继续冻结肯定会未结案之类文件,如果未满6个月结案,法院会持解冻通知书去银行解冻。按照规定是应该通知当事人的,再次续冻要看案件进展情况,银行系统最长是6个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

处理方法:1.如果是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财产的,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2.拒不履行义务被冻结的,可以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也就是说解决账户之前,应向银行查明,是哪个司法部门冻结的,之后再到该司法机关查明事由,申请解冻、拓展资料:银行卡被冻结后应该及时清偿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司法需要被法院冻结:①按规定缴纳罚款;②等法院办理完成相关事宜,不需冻结时即可解冻;③一般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可要求追加至一年或永久冻结。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绍兴法律问答顾问

银行卡被冻结,从来就没有什么自动解冻的说法,所谓的自动解冻是指公安机关在冻结款项后的前三天内会主动审查你账户和可疑资金的往来关系,觉得你没关系或者关系不大就会帮你解冻!觉得你有问题那就继续冻,冻结周期一般六个月,到期了案件没有侦破会续冻,续冻次数没有限制。建议尽快跟进处理误区一、反正公安机关只冻结6个月,那么就等6个月之后肯定会解封的。实际上,公安机关冻结后如果未查明该笔资金是否涉嫌犯罪及如何处理,往往在到期后会续封,现在公安机关查封账户非常方便,只需要在电脑上操作即可续封。误区二、公安机关说我过去了就会解封的。如果自己确认从未参与过违法犯罪活动且资金账户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的,可以按照公安机关要求直接前往沟通处理。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