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孩子在男方户口,老婆有别的男人,没有结婚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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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昌法律问答顾问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说明双方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即使有孩子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可以直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如果就财产与子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起诉到法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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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说明双方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即使有孩子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可以直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如果就财产与子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起诉到法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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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没有结婚证的,如果双方构成了事实婚姻,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构成事实婚姻就不需要离婚,直接解除同居关系或者分手就可以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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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因未登记结婚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除构成事实婚姻外,一般是不能离婚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议达成一致,按照协议的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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